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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所谓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贷款方在P2P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发展历程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运营模式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2012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网贷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类,即: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衍生出了“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结合”的新形式。该形式中的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专业放贷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P2P平台为该交易过程提供服务,且与该专业放贷人高度关联)。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
P2P平台发展趋势
如今的小企业主又可以选择其他何种投资方式呢?毋庸置疑的是,保本是这类人群首要考量的,在保本基础上,再结合流动性、收益性才能找到合适的投资途径。而这些条件,在一些具有保本能力的P2P平台有望实现。
我们知道,P2P平台是个人对个人借贷的衔接渠道,在这里,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主会发布借款申请,而有闲置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可在衡量对方企业经营水平、偿贷能力等后提供借款。
人们在接触P2P平台时,往往首先会被其较高的收益率所吸引,的确,某些融资项目可以带给投资者超过10%的收益率,相比一般银行理财产品要高出不少。不过,我们认为企业主投资最应该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
要保证在P2P平台上操作的资金安全性,应考虑资金的流转是否直接,即P2P平台本身是否能接触到资金,若可以,就有可能发生资金被中途拦截、转移的风险。此外,从安全角度出发,借款人本身是否有抵押物、是否获得了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平台本身是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都该纳入考量范围,若全部具备,则说明投资的风险性较低。
P2P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