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条记录 1/1 页

查看: 1793 回复: 0

银监会副主席谈互联网金融和P2P监管归属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stronger 管理员

主题:143 帖子:53

等级:1分

发消息

发表于 2014-12-29 11:07: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媒体爆出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将出任天津市副市长一职,作为银监会主管法规的副主席,阎庆民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者,正是在他任职期间确定了P2P归属银监会监管,而正是他对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今天的P2P才有如此自由的成长环境。


在今年4月的博鳌论坛上,阎庆民向IMONEY证实了银监会正式划归银监会监管,随后银监会开始对P2P等网贷平台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但是至今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措施,这与银监会鼓励创新的监管思路分不开,在P2P尚处于成长初期,远没有成熟的时候,过多的监管反而会扼杀创新。


在今年7月举行的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阎庆民进一步阐述了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谈到金融监管时,他强调阎庆民表示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必须要技术化,对互联网金融,要按照”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使互联网金融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地发展。


同时也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五大风险,包括:


第一是流动性风险。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类“宝宝”风行一时,但其中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雷曼兄弟破产以后,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货币市场基金(The Reserve Primary)陷入资产价格下跌–抛售–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刷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分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2013年,全国活跃的P2P平台超过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是声誉风险。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但在营销过程当中风险揭示不充分,存在误导销售或虚假销售行为,也会引发风险事件。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交易数据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广泛收集,对客户账户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目前客户的信息数据丢失出现了不少案例,交易平台并没有在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方面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完整机制,大大加强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五是技术安全风险(IT系统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从上述阎庆民的表态可以看出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即守住底线,鼓励创新。


在今年11月的凤凰财经峰会上,阎庆民进一步阐述了他的互联网监管思路,阎庆民认为对新事物要包容,要有适度的容忍,它只要没有酿成区域性风险或者破了银监会此前的一些规定,银监会应该是同意它的,最后才能提出一个新的办法。


对于迟迟没有出台P2P的监管政策法规,阎庆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到现在为止,银监会都在比较审慎的观察或者制订相关的办法,然后和相关部委共同研究到底它能不能为我们所接受。”


阎庆民的表态也引起了原证监会副主席、原中投总经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西庆的尊重,高西庆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能有今天的发展态势,让国内外的大银行都紧张,跟银监会开明的监管政策有很大关系,“应该脱帽向银监会的领导致敬!”。


高西庆认为互联网金融触动了大银行的利益,本来监管层的一句话就可以将其关闭,而是依法办事,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监管思维的巨大进步。
1 条记录 1/1 页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陆 | 注册  

Copyright©2012-2015年版权所有 广东恒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粤ICP备1400049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