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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换言之,市政府把广州的科技金融发展问题上升到科技管理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层面了,这种认识是相当深刻的。
2日,广州市召开了创新大会,明确提出了“1+9”的政策体系,覆盖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载体建设、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新人才支持等多个领域,可以说是广州近年来经过励精图治、反复论证、深思熟虑的最完备的一个以科技金融作为对象的公共政策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新大会召开前夕,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显然是为大会的召开凝聚声势,值得点赞。细读上述实施意见以及创新大会所揭示的“1+9”政策体系,我们不难找到广州在致力于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蓝图上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政策包容程度高。实施意见既提到传统金融体系如银行系统如何通过建立银行的科技支行来投身于科技创新的行列之中,也提到了互联网银行、P2P网络融资平台、众筹网甚至“创客空间”这些现代金融服务和手段如何与科技创新实现无缝对接。事实上,对于互联网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和手段在法律上的定位,国家尚没有清晰的法律定义之前,广州市政府率先以政策文件的形式予以肯定,其先行先试的勇气值得赞扬。
二是没有回避广州市在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领域表现不算突出的现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风投和创投。例如提出用财政资金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领域;还提到强化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科信局、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力度;强调市区两级政府的联动以加快科技金融的创新步伐;重视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的互动等。在我看来,这些围绕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的深度和广度是罕见的,充分体现了市政府致力于在科技金融创新领域突破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通过推出“1+9”的政策体系来打造广州多元化的科技金融融资平台。例如,实施意见既强调新三板对于广州市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性,也重视场外交易市场、债券市场、科技并购基金或科技产业基金乃至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对于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意义。为此,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构建有利于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换言之,把广州的科技金融的发展问题上升到科技管理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层面了,这种认识是相当深刻的。
只有政府实现了科技金融以及相关配套领域的管理机制的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科技创新和企业创新领域。毕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民间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是需要承担风险的,是需要有极大勇气的,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应该最大限度让民营企业化解科技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的困局,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民间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自主创新领域,从而让更多的新兴产业和企业在南粤拔地而起。
当然,相关实施意见还有提升完善的空间。例如,《意见》没有把广东自贸区的建设与广州的科技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事实上,广东自贸区所强调的机制体制创新与广州所强调的科技金融创新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广州能够善用南沙自贸片区作为科技企业的超级孵化器的功能,从而把珠三角地区数以万亿计的民间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信托融资等多种方式盘活起来,用于广州的科技研发和市场拓展,相信前景相当广阔。
另外,相关的实施意见没有明确体现如何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专利交易中心对广州科技金融和创新的作用。科技创新离不开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广州可以通过南沙自贸片区的运行机制体制的创新引进香港的商事法,包括与专利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法律,这样能在短期内在广州形成有利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环境。同时,通过深化广州与香港的合作,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香港高端人才到广州工作。
此外,在实现广州科技金融的创新过程中,倘若广州能够与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区域竞争中寻求区域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将让广州的科技金融创新之路变得更加平坦,走起来更加踏实。
(作者是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