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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国家这一年对P2P都做了哪些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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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3 14:51: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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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贷之家

  从之前到现在,经常听到消息说今天这个平台跑路了,明天那个平台跑路了,听起来跑路的消息是一直没断过,P2P似乎一直在奔跑中。之前说P2P行业迎来大洗牌,到现在回头再来看这个洗牌过程不短。或许P2P不会被管死,而是像政策说的一样,监管只是规范,或将给P2P一个宽容的环境和一双有力的臂膀对传统金融进行有效的改革推进。如今,距离元旦不过数日,众人望穿秋水的监管细则迟迟未下发,年关眼看将要到来,P2P也该到了回顾总结这一年的时候了。本文就P2P获得的一部分得力政策作一简单历程回顾。

  2014年,国家对P2P的监管可以说是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的状态。关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到底何时下来的问题更是被问了数百遍。

  2015年,阳春三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虽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国家仍旧没有出台规范P2P的文件。

  直至2015年7月18日,历经无数昼夜一直处于三无地带的P2P行业终于迎来了一个监管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开篇便指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P2P被赋予了信息中介的身份性质以及明确了P2P属民间借贷的范畴,要求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并确认P2P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国家从法规上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地位进行了正式确认,并对P2P行业的发展给出了关键性指导方向,一定意义上为P2P野蛮生长史添上了一把锁。而一时间,P2P与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关于资金托管的问题也登上了头条热话榜。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了P2P担保责任,从法律上对P2P去担保化问题给出了明确定位。也就是说,对P2P平台本质定位于信息中介进行了认同,对 P2P行业承诺垫付的现状予以了接受。并明确指出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范围以及需相应承担的责任。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征求意见稿)》,尽管对P2P而言,并没有明确将P2P列入规范范围之内,但其中有很多内容都似乎在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监管细则做准备,对P2P行业的整顿已经呈现出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2015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十三条提出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延续了互联网+政策,也意味着过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被予以认可,或许是今后一系列利好政策的一个好兆头。

  这一年,国家对互联网金融(P2P)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关怀政策,让2015年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金融元年,呈现出了P2P发展的积极良好势头。更可喜的是,P2P交易额破亿元的平台也听过不少,可以说,于国家,于个人,于企业,P2P网贷焕发出的魅力已经无法再予以抗拒。但即使这样,跑路还在依旧,死亡也在依旧。一定程度上,虽然P2P由最初监管规范、行业洗牌的焦虑担忧逐渐转而有了一丝喜悦,但是仅仅依靠国家政策支持的力量是否势单力薄,具体前路如何,毕竟还要 P2P自己探索和把握,因为谁都想把这一年过好。要问这一年,P2P过的怎么样,是否几多欣喜几多愁,或许只有P2P自己知道。目前,冬日虽严寒,但P2P终究会迎来自己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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