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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带个头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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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c278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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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25 12:08:38 只看该作者

#1楼

      关于认购“恒福威汇景豪园”商品房可用于冲抵债权的细则

  (讨论稿)

 

一 债权说明

借款人:陈东全(系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人: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时间:2014年11月3日,借款用途:用于支付“恒福威汇景豪园”项目工程款。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飞机对陈东全及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债权。

 

二 楼宇说明

  “恒福威汇景豪园”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西北打禾岗,总共4栋,每栋28层,合计建筑面积约66000多平方米。其中2号楼第21层-28层(见清单),共48套,总面积:3312.56平方米,2015年1月4号黄秋联(受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及朱飞机委托)与惠州市鑫都恒福威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商)分别签订了4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当地房管局办理网签手续,上述楼盘均已封底,预售商品房尚未办理交房手续。

  证件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证号:惠阳国用(2013)第0600007号;惠阳国用(2013)第0600077;惠阳国用(2013)0600078;惠阳国用(2013)0600079号;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镇地字第441303201310042号;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3201410010;建字第441303201410011;建字第441303201410012;建字第441303201410013号;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03201409290401;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惠阳房预许字(2014)第051号(目前在办理续签预售许可证期限)。

 

三 冲抵债权原则

遵循自愿、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开发商之前形成的协议基础,解决投资者债权问题制定如下冲抵和认购细则;

  (二)预售商品房转让,是指预购人(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前,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三)投资者拥有的债权达到购买相对应的商品房的房款,均有认购上述商品房的资格,并可用于抵偿房款;

  (四)投资者自主选择,一个房产处置标对应一套商品房;

  (五)开发商按市场参考价以每平方米1万元基价冲抵;(开发商承诺最终按9.7折计算房价);每加一层按50元一平米递增计算房价;

(六)认购方所认购房屋的面积以房地产产权管理机构核实为准;

  (七)投资者需购买商品房时,应向平台交纳房屋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投资者应在2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与开发商履行认购手续;如投资者按时与开发商签约,该保证金可抵偿相应费用(扣除相关物业办证费用后予以退还);

  (八)认购人充分了解房产信息后,自认购房产置换标的之日起,届时对应的债权转为购房款,并自愿放弃债权相关权利,承继与房产置换标的物相关权利和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全部合法权益和义务;

  (九)开发商承诺该楼盘预定于3个月内开盘销售;

  (十)条件许可时三方须共同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事宜;交易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政府制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该预售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黄秋联(朱飞机委托人)以外买受人,且上述商品房无司法查封;

(十二) 如认购方放弃认购该房屋或任何形式的逾期,均视为认购方不可逆转的放弃本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权利;

(十三) 认购方同意开发商拥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同意履行开发商的解释。

 

 五 提示事项

(一)开发商资金短缺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风险;

(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行政行为带来的变现风险

(三)为确保房屋认购人的合法权益,认购方可现场了解和考察该商住房的相关信息;

  (四)本细则所说明的事实及公示的附件信息客观、真实;请充分甄别,审慎认购。

 

  广东快速贷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这是股东群里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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