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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樊爽文: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制定或以牺牲某些便利性为前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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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0:54: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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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8 21:1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老盈盈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P2P行业不能再野蛮生长,必须尽快制定相关规则;在尚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之时,更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我约束,加强自律,行业才会更有序健康发展。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老盈盈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28日表示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规则,他表示规则应从平台的功能、信息的透明度,投资人筹资人发行人的资质、发行的规模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同时他亦指出,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包容和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两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方都会影响行业发展。

樊爽文认为,互联网金融规则的制定者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时都需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在互联网给金融带来了新技术和新思维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的条件下,这种风险的传染性可能会更强。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用户信息泄露的机率也随之增加。互联网可以运用大数据、个人客户信息做分析,拓展业务,但是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很重要。

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有合规经营的意识。“你做的不是一个一般的工商企业,而是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金融,金融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业务运作的成败得失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可能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广大公众的资金安全,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樊爽文称。

再次,面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包容,要有观察期,同时樊爽文亦承认,规则的制定通常会落后于市场发展,而且制定规则也可能以牺牲一些便利性为前提,毕竟安全与便利总有矛盾的地方。

樊爽文呼吁,P2P行业不能再野蛮生长,必须尽快制定相关规则;在尚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之时,更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我约束,加强自律,行业才会更有序健康发展。

上述表述是其在11月28日经济观察报举行的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作出的。

两天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首度发声阐述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时强调:“一旦潜在的风险过度地积累和暴露,就会迫使监管部门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降低对行业和市场的容忍度,强化监管的刚性,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抑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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