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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盲动不如缓动 特质越来越少创新愈演愈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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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8 10:58: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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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

  P2P模式天生应该具备的很多特质,如分散的、阳光的、互联网的,却越来越少。在目前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成熟度下,网络贷款平台急功近利的追求创新,不如在业务基础上的缓慢而微小的创新

  跟钱靠近的生意总是惹人瞩目。

  P2P网络信贷是在网上完成借贷交易的生意,有人说,它将是中国互联网的第四种赢利模式——前三种是广告、电商和网游。

  作为国内P2P网络信贷行业的开创者,我们坚信,P2P网络信贷终究会成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揠苗助长的创新并不能让行业健康地发展,甚至躁进的创新还有可能葬送行业的信誉。

  特质越来越少,“创新”愈演愈烈

  我们发现, P2P模式天生应该具备的很多特质如分散的、阳光的、互联网的,却越来越少。

  相反,一些本土特色的所谓“创新”愈演愈烈,比如,1.为了促进成交规模,网站使用了担保、风险池等一系列“扭曲”借贷风险的工具,导致借出者纯粹追求高利,且单笔投资金额越来越高,失去了分散投资的P2P本意;2.为了缩短筹资时间,网站在未有真实借贷交易之前,就通过理财产品等手段,先行吸纳了借出者资金,导致真实借贷中的交易双方不能做到一一对应,在法律上存在瑕疵;3.名为网络信贷,但实际主要业务是通过线下完成,名不副实。

  不得不说,这些创新可能实非所愿,一部分的原因是国家政策对P2P网络信贷模糊不清,很多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服务,如征信系统,并不对民间资本开放,导致一些P2P网站举步维艰。

  这给了心怀恶意者以行恶的空间,所以去年下半年出现了一些P2P网站跑路的现象;也导致了一些想要做好企业的人不得不为了生存而被迫推出各种“创新”工具,应了“变通求存”的商业本性。

  其实,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借贷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是行业的两大难题,在前期也极容易产生亏损,但是绕开这两大行业难题去搞“创新”业务并非长久之计。

  阳光交易与平台分际

  我们坚信P2P模式之所以能够发展成熟,根本原因是在“阳光交易”的大前提下,实现社会资金的高效流转,让借出者和借入者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直接达成交易。而P2P网站本质上只是信息平台和交易中介,其职能角色不能逾越分际。

  先说“阳光交易”,此乃民间借贷最大的缺失,我们深信国家一定会对此进行规范,大量的灰色交易将被逼出地面,而黑色交易会被驱逐出市场。

  而在互联网则因为其天然能够储存大数据,方便进行数据分析。对网贷平台而言,每笔交易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由系统详细记录在案,不仅可以给监管部门提供详实的数据,而且一旦发生风险也经受得起任何监督机关的审核。如果想让P2P行业长治久安,就必须首先体现出阳光交易的根本优越性来。

  再说“平台分际”,P2P网站提供的不是金融服务,而是金融信息服务,工商登记清晰地界定了这一点。我们不能参与到金融交易中,不能让平台吸纳和聚集交易风险——而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取悦用户。

  引入担保、风险池等概念,将自身卷入到交易风险之中,是极不明智的,也从根本上限制了平台的可成交规模。假如以淘宝为例,如果这个购物平台自己销售“淘宝”牌卫生纸,可想它也不能实现年成交过万亿人民币的惊人规模。

  不变应万变

  诚然一些“创新”领先者迅速做大了交易规模。由此,从业者的目光聚焦于短期利益。而极少有人把创新用在了不断优化自己的网络信用评价和反欺诈系统上,用在不断优化交易系统上。

  对于我们来说以不变应万变可能是更好的选择——不变的是P2P模式的根本优越性,而变的是国家政策和社会大环境的成熟度。我们并不急于一时的规模领先,更在意政策法规上的可持续。急于求成者或因生存压力,或因急功近利;我们能理解,却不能同路。

  2008年次贷危机是金融创新的反面教材。来自纽约华尔街和伦敦金融城的天才金融数学家和聪明绝顶的银行家们创造了繁琐复杂的金融工具,以看似科学的方式破坏了借贷产品的内在规律,最终招致了毁灭性打击。

  以此为鉴,急功近利的追求创新不如在业务基础上的缓慢而微小的创新。我在这里奉劝所有P2P的从业者们,盲动不如缓动。(作者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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