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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应专注做平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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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4 10:47: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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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P2P的业务涉及金融服务,却不是金融机构,没有监管机构,至少到目前为止“一行三会”都没有明确表示网贷公司属于其监管范畴。什么样的公司才算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公司?到底该如何规范这类公司?这一行业发展前景如何?

  带着这些问题,《新财经》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黄震是2012年6月公布的《鄂尔多斯(8.75,-0.19,-2.13%)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的起草人。

  《新财经》:您如何定义一家P2P网贷公司?

  黄震:我认为,按照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合法的P2P应该专注做中介平台,是居间服务机构,只为放款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信息的对接服务。第一,不能接受出借人的资金打入个人账号、公司账号,不能介入交易;第二,不能为出借人的资金提供担保;第三,不能吸收出借人的钱自己去放贷。拍拍贷比较接近这个定义,而且这种模式找得到法律依据,不用担心会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新财经》:目前P2P行业基本处于监管空白,您认为应该建立登记和备案制度,通过《合同法》规范服务行为,能否详细阐述您的看法?

  黄震:P2P网贷公司实际还是有监管的办法和途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有责任监督P2P公司依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P2P网贷开办网站要在工信部门备案,P2P网站可由工信部门进行监管;若P2P平台发生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有权介入执法。法律政策层面,涉及P2P的有《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期待多年但迟迟不出的《放贷人条例》。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工商部门应该特别关注营业范围中是否涉及金融业务,登记后注意适时监测网贷公司,互联网的透明度比线下要高得多,技术手段可以实现,针对放贷人投诉,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要求P2P平台加强信息披露。

  在温州、鄂尔多斯等金融改革实验过程中,出现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进了P2P平台入驻经营,并正在进行民间借贷的登记备案的试点工作。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能够将分散的、隐秘的民间借贷通过信息化平台将其集中起来,并且通过登记备案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

  如果全国各个地方都能够建立起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网贷公司在这些地方备案,或许将来地方金融办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监管。

  《新财经》:您认为P2P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黄震:我对P2P行业现状的看法是四个积聚,即资金积聚、技术积聚、人才积聚和风险积聚。我曾说过,P2P网络平台是个技术活儿,绝对不是谁都能去做的一个行业,必须集成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技术、法律技术等多种技术。

  但现在P2P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谁都想进来,难免有人想浑水摸鱼,从中捞取不当利益甚至集资诈骗,部分从业人员不够自律,野蛮生长过程中良莠不齐,行业乱象已经出现。我认为信用危机会是P2P网贷公司面临的比较大的挑战,网贷公司一定要专注做平台,坚持不非法集资、不直接放贷、不提供担保。

  《新财经》:您对未来P2P发展的前景如何看?

  黄震:如果继续这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以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预计过个三五年能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比如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钱做进一步的扩张。但前提可能要经历一些风雨,倒掉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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